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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发布:2021-01-3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网   阅读: 522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央视热评:依法严惩赖小民 彰显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针对赖小民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复核确认,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依法核准赖小民死刑。赖小民被判死刑并已伏法,在金融领域乃至全社会都引起极大震动。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实属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身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的犯罪活动,不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还危害了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值得剖析,更值得反思。不久前,多家金融资产公司均表示,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深刻汲取赖小民案教训,并部署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相关工作。从以案明纪到以案为鉴,再到以案促改,每一个环节都不可少。

依法严查赖小民,彰显了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以确保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赖小民等腐败分子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惟有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我们党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依法严查赖小民,彰显了党中央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决心。金融领域腐败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既会腐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也会破坏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正因如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就在不久前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三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谈金融反腐,所释放的信号不言而喻。

依法严查赖小民,彰显了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决心。被称为“金融第一贪”的赖小民落马后,人们在追问,赖小民为何能够把堂堂的国家金融企业变成了一手遮天的家天下?说到底,这与监督虚置有关。“原华融公司党的领导长期弱化,党的建设严重淡化,党委会形同虚设,党内监督严重缺失”,教训极其深刻。为此,有关部门针对华融公司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还修订党委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会管金融机构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所有这一切,就是强化制度防范、坚持靶向治疗,“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众所周知,我们党已经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正不断巩固发展,治理腐败效能进一步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腐败这个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为防止出现下一个赖小民,就必须强化对高管、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更重要的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新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尽最大可能清底存量、减少增量发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支撑。

新华时评:巨贪赖小民伏法彰显重拳反腐决心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题:巨贪伏法彰显重拳反腐决心

新华社记者孙少龙、罗沙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以身试法者,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严惩职务犯罪,是法治国家的鲜明立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赖小民案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决定重大项目,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了国有金融企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从顶格落槌到执行死刑,赖小民案的全过程,体现了“罚当其罪”的法治原则,彰显了公正、理性、客观的法治精神,是依法反腐的典范。

重拳惩治腐败,丝毫不能手软。经查明,赖小民大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再次强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赖小民伏法,必将对贪污腐败人员产生极大震慑。这正是强化“不敢腐”高压的生动体现,展现出党中央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腐败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又具有极大危害性,一旦问题爆发,就有可能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甚至危及社会稳定。赖小民伏法,是依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是对反腐败斗争时代要求的有力回应。

既要重拳惩治腐败,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赖小民被依法惩处,不能只流于“鼓掌叫好”,更要深挖其背后的警示与教训,要产生震慑、触及灵魂,堵塞漏洞、加强监管,为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让反腐利剑永不蒙尘。

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该案一审审判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解释一下本案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理由?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我国刑法第383条、385条、386条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11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企业融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多个领域。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综上,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赖小民还犯有贪污罪和重婚罪,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我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什么对其不予以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赖小民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犯罪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本案中,考虑到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并且,其立功表现与一般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赖小民身为华融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下属员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在察觉下属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与下属分别利用各自职权,为同一行贿人请托的同一事项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贿赂,直至自己被调查才检举揭发,其立功的性质、特点与一般的立功情形具有明显区别。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三、对本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本案中,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我院将继续追缴。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